2017年度“三重一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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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2017年度“三重一大”管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党委权力行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常委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具体规定(试行)》(吉发〔2012〕9号),特制定我院2017年度“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
2017年度“三重一大”管理办法(试行)
【概要描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2017年度“三重一大”管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党委权力行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常委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具体规定(试行)》(吉发〔2012〕9号),特制定我院2017年度“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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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党委权力行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常委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具体规定(试行)》(吉发〔2012〕9号),特制定我院2017年度“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二)群众路线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倾听民意,反映民愿,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保证决策为广大群众谋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决策过程要规范化、制度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研究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措施;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重大工作部署的计划、方案、措施。
2.审议审定医院运行和管理方面:(1)贯彻落实医院党委和行政的决定;(2)医院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3)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4)年度工作计划;(5)医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德育工作;(6)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及调整;(7)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8)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9)重要人事事项及人员的奖惩;(10)医疗器戒,设备,卫生材料的采购;(11)奖金分配方案其它涉及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方面:(1)需要向党委会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措施。(2)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3)研究决定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群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加强自身建设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重要问题。
5.领导班子成员认为需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1.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2.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事项。
3.研究决定干部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资金额度在10万(含1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的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4、其它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未列入预算 10 万(含1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程序
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四)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是提高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
(五)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六)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党委会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重大学术事项,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在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三种类型。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务工作;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院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及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扩大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院务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正副院长。会议可跟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凡拟提交会议的议题需提前报党办或院办,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讨论议题,党办或院办要事先通报给参加会议的每位成员。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上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替代;
5、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决策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6、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7、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8、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的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实施
(一)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院办负责督办。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特殊重要事项(项目)完成后要由主管部门写出“实施总结报告”呈主管领导审阅后,交党办或院办存档备案。
五、考核监督
(一)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二)院纪检监察部门对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检查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 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各科室参照本具体规定制定落实办法。
中共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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