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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就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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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就诊告知书

  • 分类:医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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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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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就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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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医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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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4-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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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工作的通知》和梅河口市卫健局《关于转发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梅卫发〔2020〕53号)文件要求,现对来院患者就诊有关事项做如下告知:

  一、门急诊就诊须知

  (一)医院实行实名制就诊,就诊时请出示身份证、吉祥码,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测体温、扫码、旅居史调查及预检分诊工作。(二)医院实行微信预约挂号、分时段诊疗。预约方式:可以关注“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患者优先就诊,无需排队。 (三)进入医院请正确佩戴口罩,排队等候请保持间距一米,候诊区隔位就座,做到“一人一患一诊室”,有序就诊。(四)请如实回答医生流行病学史调查,主动告知重点省份旅居史,签署承诺书。如有隐瞒,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住院须知

  (一)自5月1日起,住院患者和陪护入院前,必须进行新冠肺炎核酸、血清抗体筛查,排除疑似病例后方可入院(采样地点:感染楼一楼“新冠肺炎筛查采样处”)。(二)住院期间患者不得离开医院,需要陪护的患者,固定一名陪护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请联系本科护士长完成新冠肺炎筛查并更换陪护证。(三)请患者和陪护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手,加强个人防护,不得互相串病房和聚集聊天。(四)如陪护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呼吸道症状时,请主动向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报告,按照指定路径到发热门诊就诊。(五)住院患者谢绝探视,鼓励大家视频探视。目前疫情并未结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望广大患者及家属能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祝您早日康复。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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