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于2017年3月19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GCP资格认定,于2017年5月15日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法的资格证书。通过认证的专业有:中医科、麻醉、消化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肾病、心血管内科、肿瘤、神经内科、普通外科、骨科、传染。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专业组有: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
资质文件:
制度:
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
1 立项准备
1.1 申办者/CRO欲在我院开展临床试验,首先需要与机构办公室秘书联系,办公电话0435-4250124,机构办秘书记录该临床试验相关信息。
1.2 机构办秘书向相关专业调研项目情况,机构办主任评估项目的风险性后,指定专业组,主要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承接该项目。
1.3 研究人员的资质:⑴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GCP培训并获取证书;⑵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为本院在职在岗人员。
1.4 申办者/CRO按照《临床试验受理申请表》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机构办邮箱。
1.5机构办秘书对电子版文件进行形式审核无误后下发《临床试验受理通知书》。
2 立项审核
2.1主要研究者收到《临床试验受理通知书》后按照《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表》相关要求将纸质版立项资料递交机构办公室。
2.2机构办公室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立项。
3 伦理审核
3.1 主要研究者按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3.2伦理审查通过后伦理批件复印件交由机构办存档。
4 合同审核
4.1 申办者/CRO与机构办公室主任拟订合同/经费预算,按《临床试验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拟定协议。
4.2 协议正式签署后,首款及试验用药品全部到位,方能开始临床试验。
5 项目实施
5.1 申办者/CRO协助PI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具体事宜可参照《临床试验项目启动的SOP》。
5.2 项目管理实行PI负责制。PI对受试者安全、研究质量、进度负责。
5.3 研究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ICH-GCP、试验方案及相关SOP,实施临床试验。涉及知情同意、医疗判断、医嘱等环节,须由本院注册的,经PI授权的研究者负责执行;临床试验相关医疗病历、文书的书写,需由PI授权的研究者签名确认。
5.4 试验过程中,若发生AE,参照《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的SOP》;如判断为SAE,按照《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的SOP》及时上报,并同时报告机构办秘书备案。
6 质量管理
6.1 申办者派出合格的、为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参照GCP要求对整个试验过程进行监查。
6.2 机构质量管理员对试验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研究者予以整改并给予书面答复。具体要求可参考《临床试验机构质量控制的SOP》对违背方案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机构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3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管理部门或申办方发出稽查通知,本项目的PI应积极配合,做好准备接受稽查,并将稽查结果交机构备案。
6.4 项目开展1年以上,申办者/CRO须向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办公室递交年度报告。
7 结题
7.1 项目结束后,按照《药物接收、保存、分发、清点、回收、退换和销毁的SOP》清点剩余药物,退返申办者/CRO。
7.2 按照《临床试验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由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实际产生的试验资料及时整理,完成项目自查后,将完整资料交机构办公室。由机构质量管理员安排结题前质量检查。
7.3 机构办公室进行临床试验费用结算。
7.4 按《临床试验项目结题签认表》要求,各方人员确认完成各项工作后签字。机构资料管理员将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后归档。
7.5 分中心小结表/总结报告交至机构办公室秘书,由机构主任审议、机构办盖章后,交给主要研究者。
7.6 主要研究者将分中心小结表/总结报告递交伦理委员会审查,机构办公室在收到伦理委员会同意结题的意见后,由机构办秘书将盖章的分中心小结表交给申办方,同时保留一份原件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银河大街988号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电话:0435—4250124
机构办主任:邱爽15143579347
机构办秘书:蒋金凌15144575752
药品管理员:张婷婷15585418528
传真:0435—4250124
邮箱:mhkjgb@163.com
微信公众号:MHK-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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