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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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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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伦理申请指南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报告:·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涉及人的临床研究科研项目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2.1.初始审查初始审查
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概要描述】伦理申请指南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报告:·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涉及人的临床研究科研项目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2.1.初始审查初始审查
- 分类: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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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3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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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申请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报告:
·药物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涉及人的临床研究科研项目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2.1.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临床试验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2.2.跟踪审查
2.2.1.修正案审查: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2.2.2.年度/定期持续审查:
根据伦理审查批件或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伦理委员会审查。
2.2.3.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在获知24小时内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2.2.4.违背方案审查:
方案偏离:任何的改变和不遵循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或流程的,且没有得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行为。只要没有严重影响受试者的权益、安全性和获益,或研究数据的完整性,精确性和可靠性,这种属于轻微的方案偏离。
·方案偏离每个季度向伦理会递交《偏离/违背方案报告》。
方案违背:影响受试者安全与权益;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的意愿;影响数据质量与完整性。
·方案违背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递交《偏离/违背方案报告》。
2.2.5.暂停/终止研究审查:
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2.2.6.结题审查: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
2.3.复审
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3.1提交送审文件
3.1.1.准备送审文件: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对照相应送审文件清单及要求,准备送审文件(具体详见附件);
3.1.2.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 (初始审查申请,修正案审查申请,复审申请),或“报告”(年度/定期持续审查报告,严重不良事件/非预期不良事件报告,违背方案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结题报告)。
3.1.3.提交:首先提交1套电子版送审文件,通过形式审查后,准备书面送审材料送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首次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的研究者,还需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GCP培训证书复印件。
3.2 秘书受理送审文件,形式审查送审文件,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或受理通知。
3.3 接受审查的准备
3.3.1.会议时间,地点:办公室秘书电话通知。
3.3.2.准备会议报告:按照通知,需要到会报告者,准备报告内容,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
伦理委员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适当增加审查会议次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1周的时间进行审查。请在会议审查至少2周前提交送审文件。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六、伦理审查的费用
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费用:2650.00 元(含税)。
伦理委员会快速审查费用: 530.00 元(含税)。
审查费打款日期应为本伦理委员会同意受理后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潇
联系电话:0435-4229223
邮 箱: mhkllwy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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