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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门诊就诊须知 [ 2011-03-29 ]
1、凡来我院就诊的门诊病人,首先到分诊处分诊,给一份门诊病历后挂号,如果是参加医保人员,请出示保险个人帐户卡到指定窗口挂号,如果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请出示相关证件,免收挂号费。危重病员可到急诊科优先就诊再挂号。  2、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相应的科别到后诊处排队就诊。参合人员内科系疾病到内科门诊,外科系疾病到外科急诊诊室就诊。如涉及其它科疾病由首诊科室转入相应科室。  3、就诊时请出示挂号票、
一、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二、医院由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
预约诊疗服务指南 [ 2018-05-31 ]
一、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①114;②0435-4228220  现场预约:门诊楼1楼门诊部、各科门诊医生  网络预约:网址:http://www.mhkszxyy.com  二、预约号源  普通号源、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号源:每位坐诊医生每日提供50个号源(上午8:00—11:30分25个号源;下午1:30—4:00分25个号源),约满为止。  三、免费服务,预约优先  预约患者的挂号诊疗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
门诊服务时间:  夏季:8:00——11:3013:30——17:00  冬季:8:00——11:3013:00——16:30  急诊服务时间:24小时开诊  全年开诊,节假日无休。
一、新农合患者在门诊挂号后到专科诊室就诊,经检查如需住院治疗的,由接诊医生开具收住院门诊病历,交由患者到住院处办理入住手续。  二、新农合患者到住院处后应告知自己的参保类别,由住院处工作人员审核后,准确登记患者的住院信息,发放相应的入院须知单,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相应参保类别印章,同时口头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应于入院24小时内到新农合登记处进行网上登记。最后将病历首页及一览卡等交由患者到相应疗区入住。 
一、城镇医疗保险患者在门诊挂号后到专科诊室就诊,经检查如需住院治疗的,由接诊医生开具收住院门诊病历,交由患者到住院处办理入住手续。  二、城镇医疗保险患者到住院处后应告知自己的参保类别,由住院处工作人员审核后,准确登记患者的住院信息,发放相应的入院须知单,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相应参保类别印章,同时口头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应于入院24小时之内到医保科城镇医疗保险窗口进行网上刷卡登记。最后将病历首页及一览卡
门诊楼一层:内分泌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内外科、呼吸内科、普外一科、普外二科、神经外科、骨一科、骨二科、泌尿外科、胸外科、中医科、肾脏内科、消化内科、儿科。  CT科、放射线科、急诊科。  碎石科、磁共振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站、介入科、高压氧舱、氧吧、梅河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门诊楼二层:妇、产科门诊、康复科、超声科、检验科。  门诊楼三层: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  门诊楼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5月1日起实行新的重大疾病救助办法,具体病种及管理要求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梅河口辖区内持有常驻户口的以下居民: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4、城市“三无”人员及城乡孤儿  二、救助病种:  1、尿毒症(限单纯血液透析治疗)  2、白血病  3、艾滋病  4、
一、门诊普通慢性病27种:1、高血压病合并症2、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3、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4、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5、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6、类风湿性关节炎7、支气管哮喘8、慢性支气管炎9、慢性心力衰竭10、特发性肺纤维化11、消化性溃疡12、慢性肾小球肾炎13、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气肿)14、慢性肺炎15、慢性胰腺炎16、慢性胆囊炎17、痛风18、冠
1.目的  为充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达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3.参考文件  梅河口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名词定义  无  5.具体制度  5.1各科医生要严格掌握收入院标准,不允许将不够住院标准的患者收住院治疗,造成小病大治;也不允许推诿病人,贻误病情,如因此引发纠纷,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制度编号KM-106-YB-004-02 医保管理生效日期2016-9-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制度修改日期2017-8-15  页码1/3 1.目的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要求,充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达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目的。2.适用范围适用于梅河口市中心医院。3.参考文件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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